小燈泡案 兇手被判無期
有什麼感想
一、我覺得死刑有30%的存在必要性,但我也在想…
兇手都敢殘害人的法益了,他是否還懼怕死亡,死刑夠有威嚇性嗎?
死刑足以警告有犯罪心的人不再殘害人嗎?
如果有人已惡魔化,覺得狂犯罪被斃死也在所不惜怎麼辦呢?
斃掉一個十惡不赦的人當然一時是痛快的。
如果我們再複習『我們與惡的距離』,
又是否覺得王赦會不會提出什麼盲點呢。
還是覺得他提出的觀點實在矯情呢?
死刑下之有哪幾個同時也有正向影響的人士讓大家覺得不值?
李師科、劉煥榮的身影在腦海浮現了。
二、學校與法人,除了教育既有的知識、處理事情的流程。
也要教育大家負情緒、負情境甚至困境處理。
我一直覺得什麼心理諮詢熱線的幫助是很片面的。
畢竟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痛點與黑暗面,
人生也難免會有變故與難堪,挫敗跟打擊。
這個世界在拼命掩蓋與逃避黑暗與負面時。
黑暗也在遂漸擴大中,在正常人都無法查覺的狀況下。
平靜之下的暗危機是最致命的 。
新冠肺炎,也正訴說著此原理。
